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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撞小客车被判拘役2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19 15:43:31
本网讯(廖长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什么还会有人酒后驾车呢?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以被告人王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明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寨下大峡谷往泰宁县城关方向行驶,行至泰宁县杉城镇帐干村路段时,碰撞到相对方向由张林驾驶的小型客车。 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明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200mg/100ml。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王明被公安交警部门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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