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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入室“偷鸡摸狗”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06 13:53:51


    本网讯(贺良平 李霞)  被告人代清华本是做废品买卖的生意人,但因贪念多次入室盗取他人财物,如土鸡、电视、洗衣机等。6月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清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2年4月、2013年10月、2013年10月,被告人代清华先后3次驾驶自己的小型四轮车,窜至石门县磨市镇、壶瓶山镇、南北镇、东山峰管理区等地,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8起,盗取8名被害人废铁、铁锤、铁墩、土鸡、热水器、彩电、洗衣机、液化气罐、铝线等财物42件(只),共计价值人民币6765.9元。

    归案后,被告人代清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其家人全额退赔了赃物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清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清华犯盗窃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代清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家人代其积极退赔,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入室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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