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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表姐存折并取出钱挥霍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6-03 13:05:45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闲聊时得知表姐存折上有14000多元,心生贪念全部盗走并挥霍。5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陈红退赔13207元给被害人龚某。 2014年1月1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陈红到被害人龚某(龚某系陈红的表姐)吃晚饭并留宿在龚家。当晚,陈红与龚某闲聊时,龚某从橱柜顶上的铁锅里拿出一本存折并叫陈红帮其查看存折上的余额,陈红看后告诉龚某存折上的金额。第二天上午9点半左右,陈红趁龚某家中无人之机,将龚某存折及身份证盗走,随即前往银行将龚某存折上的14007元全部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上。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被告人陈红多次支取盗窃所得钱款用于自己购买衣服、吃住等生活消费,至2014年2月27日被抓获,仅从其身上扣押800元归还了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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