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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逛金店起贪念乘机盗窃金项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04 09:21:06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玉美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郭玉美在蒙城县城关镇周元西路漆园金店购物时,趁金店服务员不注意,将服务员张某拿出给其观看的一条价值4200元的黄金项链盗走。后该金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找到其家人,其家人以4200元将该项链买回,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玉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郭玉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还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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