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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服务区演“双簧戏”盗钱 三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09:36:26
本网讯(黄仲胜) 三男子经事前协商,合伙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一人负责开车接应,二人进服务区以调包方式骗钱,调包成功后,将装有冥币的袜子交给被害人。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文进、王勇、王继维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文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继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月份,被告人李文进向被告人王勇提出通过掉包的方式到广西骗取过往乘客的钱财,得到被告人王勇的同意。后两被告人以包吃包往,每天给付报酬人民币150元-200元的条件,要求被告人王继维到车行租赁小车外出,得到被告人王继维的同意。被告人王继维便到戎承德等人在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经营的河滨汽车借用店,租借了一辆车牌号码为贵JJ8605号吉利美日牌小轿车,由被告人王继维驾驶往广西南宁市。同月24日17时,被告人李文进、王勇、王继维经事前协商,到高速公路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服务区,由被告人王继维负责开车接应,被告人李文进、王勇进服务区以调包方式骗钱。 同日20时许,被害人冷云飞搭客车回贵州途经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高速公路服务站休息时,在服务区男厕所门口,被告人李文进将事前准备好的钱假装掉在地上,被告人王勇故意在被害人冷云飞面前把钱捡起,并以分钱为由引诱被害人冷云飞至服务区人少的地方。当被告人王勇与被害人冷云飞商量分钱时,被告人李文进追过来质问被告人王勇和被害人冷云飞是否捡到其丢失的钱,并要求被告人王勇和被害人冷云飞将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察看。被告人王勇将身上的人民币500元拿出来,并表示不是被告人李文进的钱后,故意让被害人冷云飞看见其将钱塞进一只事前准备好的袜子里,被害人冷云飞也将身上的人民币4000元拿出来,并表示不是被告人李文进的钱后,在被告人王勇的示意下也将钱塞进袜子里。后被告人李文进对被害人冷云飞进行搜身,被告人王勇趁被害人冷云飞不注意,将装钱的袜子与事先准备好装有冥币的袜子调包。调包成功后,被告人王勇将装有冥币的袜子交给被害人冷云飞,并让被害人冷云飞回到客车上等其,冷云飞以为装有冥币的袜子是刚才装有现金的袜子而到车上等候,被告人李文进、王勇则联系被告人王继维,并在被告人王继维的接应下离开高速公路贵港服务区。案发后,三被告人将盗窃所得的钱用于各项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进、王勇、王继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掉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进、王勇、王继维犯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三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侦查机关传唤,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用掉包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冷云飞人民币4000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文进首先提出用掉包的方式实施盗窃,并得到被告人王勇的同意,被告人王继维明知被告人李文进、王勇以该方法实施盗窃,仍予参与,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文进、王勇积极实施,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继维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具有流窜作案的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涉案物品:冥币10捆、尼彩牌、华为牌、酷派牌手机各一台,依法没收。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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