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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幽灵”入户窃财再强奸女子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4-06-04 11:43:20


    本网讯(李延武)  借夜色掩护,频频入室盗窃见到单身女性侵财劫色,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的“深夜幽灵”终落法网。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入室盗窃、强奸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天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夏天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天星窜至栾川县某移民小区兰某家,趁兰某熟睡之机,盗走放在客厅的一个女式包内的5300元现金和王府井购物卡(一张面值5000元)、丹尼斯购物卡(二张面值1000元)及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同年,夏天的一天晚上12时许,再次窜至兰某家,盗走3300元现金,所获赃款被挥霍一空。

    2013年9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天星窜至栾川县某小区赵某家,将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和一个黑色电脑包、充电器、鼠标一并盗走。接着又翻爬到王某家,盗走现金300余元。经鉴定,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3420元。

    同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天星又窜至栾川县某移民小区刘某家,盗走三箱零一瓶五粮液酒、一箱茅台酒、两瓶盒装的30年贵州茅台酒、一盒西洋参、一盒沙漠参、一盒高丽参等贵重物品。

    2013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天星窜至栾川县某公司对面一住户一楼李某某的租房处,欲行盗窃时,发现躺在床上睡觉的女青年李某,顿生邪念,即从厨房内拿出菜刀威胁李某,强行将李某奸污,事毕后在梁临走时又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10元现金拿走,迅速逃离现场。同年9月6凌晨2时许,再次窜至某移民小区某茶社,欲行盗窃时,发现该室内王某独自一人在熟睡,梁顿生邪念,强行脱掉王的内裤,对王某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天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及利用被害人熟睡不知反抗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天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在深夜趁居民熟睡或外出上班家中无人时,采用翻窗、撬门锁的方式入室行窃。对此,居民出门或睡觉时,应关好门窗,住在楼层较低的住户,最好要安装防盗窗。没有安装防盗窗的高楼层住户,要在墙体外的燃气管道、空调架及下水管上抹油,或在各种管子外围装上“防爬刺”,切断小偷攀爬的途径。装修房子或出租房更换出租人后,要及时换锁。家中的财物尽量不要集中存放,也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只有老人小孩在家时,如果有人以抄表、维修之类理由想进家门,在无法确定真假时要婉言拒绝。发现有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10,不要盲目采取行动,以防案犯狗急跳墙行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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