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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贪图便宜购销赃车各自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06 08:47:13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安徽省蒙城县就有三男子因为贪小便宜,明知他人盗窃来的电瓶车仍以低价购买、销售,原本只想图个便宜,没想到却把自己买进了牢房。2014年6月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袁树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谢齐磊、谢齐祥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袁树林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5 月至10月,被告人袁树林销售被盗二辆电动三轮车,共价值5489元,被告人谢齐磊从袁树林处收购一辆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809元,被告人谢齐祥从袁树林处收购一辆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68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齐磊、谢齐祥收购的车辆被追回退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树林、谢齐磊、谢齐祥明知是盗窃赃物而予以销售、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谢齐祥、谢齐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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