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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强奸行为逃亡12年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15:38:14
本网讯(朱建锋 谢芳) 十二年前,他伙同别人实施抢劫强奸行为,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终究要得到应有的下场。6月5日,笔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保卫有期徒刑八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事情还得从十二年前说起,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王保卫伙同杜保财、杜社会(二人已判刑)窜至博爱县城麻庄村海华小区北一条土路上,先将在此谈恋爱的李刚(化名)打跑,然后三人将李刚女友张丹(化名)挟持到麻庄村麦田内,杜保财、杜社会对张丹实施了轮奸。三人并抢走张丹现金40元,抢走李刚高科手机一部、现金2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卫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又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被告人王保卫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保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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