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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眼龙”嫖宿抢劫失足女后在附近晃悠被抓
发布时间:2014-05-29 15:28:36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5月29日,笔者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一“独眼龙”男子,实施抢劫犯罪后仍在作案现场附近晃悠,被事主一眼认出并报警,公安民警出马一抓正着。日前,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这名独眼龙”男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3年10月14日9时许,一男子窜到南雄市区河边一无名发廊,嫖宿该发廊的失足女刘某。交易结束后,该男子见刘某包里有钱,遂起歹意,抢过刘某的包就拿钱,刘某不肯,该男子就掐住其脖子恶狠狠地说:“我是坐过二十几年牢的人,不在乎再进去一次!”并对刘某拳打脚踢。随后,将包里的700元抢走,为防止刘某报警,将刘某的手机摔烂后逃离现场。11时许,该发廊老板娘陈某询问刘某为何哭泣,刘某讲述了被抢劫的经过,并描述施劫男子的年龄约30岁、左眼没有眼珠、穿黑色休闲上衣、牛仔裤、讲普通话等体貌特征。 当天晚上8时许,陈某发现隔壁店里走出一男子,一眼认出就是刘某描绘的人,便骑摩托车跟踪,可惜的是跟丢了。晚9时许,该男子乘坐摩托车又从该发廊门前经过,陈某又骑上摩托车跟踪,并拨打“110”报警,当该男子步行到上岛咖啡店门口时,被出警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 经审讯,该男子叫何跃华,对抢劫刘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当晚9时前,以住旅店看房为名,还抢劫了一家旅店老板娘的400元钱。并查出,2007年11月27日,何跃华因抢劫罪被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3年8月19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跃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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