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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死6人 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6:15:30
庭审现场。 本网讯(张威 粟伟) 5月27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尹开钊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开钊有期徒刑9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尹开钊受其外甥尹华廷(已死亡)之邀,决定非法从事笛音(即烟花爆竹)生产。当月25日,二人租赁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村民高永枝、黄作玉夫妇老屋作为生产场所。随后,二人将制作笛音的机械及制作笛音的原材料高钾、笛音剂、筒子等物运至生产场所,并聘请温超玉、黄学淑、庹先迪、冉成林等人开始生产。原材料及生产机械均为被告人尹开钊之前进行笛音非法生产时所遗留。 28日7时30分许,温超玉、黄学淑、庹先迪、冉成林与尹华廷5人在非法生产笛音发生爆炸中当场死亡。爆炸还造成邻居庹先梅的房屋垮塌,庹先梅当场被压死。案发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督办函,对该起爆炸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湖南省安委亦对该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开钊未经依法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质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尹开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归案后及在法庭上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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