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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起色心强奸少女被判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4-06-04 11:04:55
本网讯(袁娟) 男子本来是想偷点钱用,发现家中只有一女子,色心大起,盗窃后强奸少女。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盗窃、强奸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元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3年7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刘元因身上没有钱花想去弄点钱,于是驾驶一辆灰色女式摩托车窜至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发现路边有一户人家,这户人家是独户,旁边没有其他住户,经过院子的时候发现有一女子在院子里井边洗手,之后乘女子去院子旁边的菜园摘菜时从后门进入到二楼,盗得现金100元。此时发现女子李某某从一楼上二楼,就躲进二楼的一个房间。躲在房间的刘元想家中就这一名女子,于是色心大起,刘元就从躲藏的房间窜出,正好李某某准备到卫生间去洗衣服,刚走到房间门口时,两人撞见,于是刘元一把捂住李某某的嘴巴,并用右手将其推回李某某的房间,到房间后被害人就大声喊叫,于是被告人刘元就用手掐住被害人李某某的脖子,强行将被害人李某某强奸,在强奸过程中李某某说:“你不想坐牢的话就赶紧走,刚才我上楼梯的时候我打了电话给我爸爸,他还有4、5分钟就可以到家里了”。被告人刘元说:“我又不是没坐过牢。”被告人刘元强奸被害人李某某的后将精液射在被害人李某某的裙子上,后骑摩托车离开。 经鉴定,被告人刘元在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李某某轻微伤乙级。另查被告人刘元曾因强奸未遂被吉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亦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元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被告人刘元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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