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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仨月5次抢劫并肇事致1人死亡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4-05-27 15:57:59


    本网讯(梁军 邢毅)  为筹钱挥霍,22岁无业青年郭天龙仅三个月就抢劫5次,致伤2位女士,劫得他人财物5000余元。5月27日,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郭天龙数罪并罚获刑1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3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郭天龙驾驶摩托车窜至枣阳市区沿河路一酒吧门口,见店主王某正在锁门,遂上前去抢王某左肩膀的挎包。王某抓住挎包不松手,郭天龙将王某从门口台阶拖至沿河路人行道上致王某腰部、腿部受伤,后将挎包抢走,抢得现金400元和一部手机。

    轻易得手后,郭天龙觉得这是条绝佳的“生财之道”,于是开始接连在市区作案。先后又在1月27日、1月28日、2月15日、3月21日将李某、王某、梁某、马某等4名女士皮包抢走。

    警方接到报案后,于去年3月24日将郭天龙抓获。经查,郭天龙共计抢劫作案5起,致二人轻微伤,抢得现金5000余元,手机两部、电棍一把等物。

    另外,2013年2月19日晚上8时许,郭天龙还驾驶摩托车将同向行走的68岁妇女刘某撞倒,且肇事后逃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天龙多次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轻微伤,并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为此,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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