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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金店抢劫杀人案”主犯孙守业伏法
发布时间:2014-05-30 14:31:40


    本网讯(余文钦 刘堂明)  2014年5月29日,震惊湖北省武穴市的“金店抢劫杀人案”的主犯孙守业,被法院验明正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孙守业(别名孙宝诚),男,197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系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案发前暂在武穴市保康路租住。2012年9月期间,孙守业因经济拮据,遂邀约苏伟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抢劫武穴市刘家巷“金运来”金店。两人商定了抢劫细节,孙守业购买了匕首、手套、胶带等作案工具,两人并多次到“金运来”金店进行“踩点”,探查情况。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孙守业、苏伟东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武穴市区刘家巷,苏伟东先进入“金运来”金店佯装出售金子,孙守业随后进店并拉下卷闸门。“金运来”金店店主范某见状大声喊叫,孙守业遂持匕首捅刺范某前胸数刀,苏伟东亦持匕首捅刺范某,致范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孙守业、苏伟东随后抢劫价值50 889元的玉器、金银首饰后逃离现场。由于被孙守业、苏伟东抢劫的金店位于繁华市区,该案在当地引起巨大震动,影响极大。为此,武穴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精兵强将,于次日在安徽省宿松县即将孙守业、苏伟东两人抓获,并查获被抢首饰等财物。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孙守业还于2012年伙同他人在武穴市区利用汽车解码器打开无人值守车辆盗窃作案两起,先后盗窃现金8 500元及手机、香烟等财物。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守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在抢劫案中,被告人孙守业提起抢劫犯意、邀约他人共同作案、准备作案工具,首先持匕首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系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守业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孙守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孙守业虽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共同盗窃的作案人,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决孙守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孙守业亦未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4年5月29日在武穴市依法对孙守业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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