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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利用教养关系强奸猥亵养女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6-04 10:17:15
本网讯(郭冬根) 因妻子长年在外打工,男子不能过正常夫妻性生活,在明知养女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竟利用教养关系在家中多次猥亵杨某。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学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农历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学华在家中脱去被害人杨某的衣裤,欲与其发生性关系。2013年农历正月的一天下午和2013年农历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学华在家中趁被害人杨某睡熟之际,便躺在其身旁,隔着衣服抚摸其身体,并用生殖器来回顶檫被害人杨某的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学华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利用教养关系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告人黄学华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教养关系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学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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