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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子猥亵幼女自首一审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5-27 08:52:18
本网讯(程君 杨体曼) 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许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樊许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2日23时许,广西武宣籍青年樊许与其堂兄在桂平市城区文化广场旁吃夜宵过程中认识了受害人陈某某(2001年7月16日出生)、周某某(2000年9月10日出生)。随后,樊许即萌生要与两个女孩“玩一玩”的念头,即与堂兄将两个女孩带至桂平市一宾馆继续喝酒吃夜宵。在此过程中,其堂兄喝多了酒回另一房间睡觉,周某某见不安全即跑出去乘车离去。樊许则心生淫念,脱去陈某某的衣服,用手抚摸陈某某的身体及下阴部位,并与陈某某在房间睡觉至次日早上。 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樊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许以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樊许猥亵儿童,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从重处罚。事发后,被告人樊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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