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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偏远 司机加钱被拒怒强奸女乘客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1:51:36


    本网讯(廖涛)  摩的司机搭载女乘客达到目的地后,认为比之前说的目的地远,遂要求加钱,女乘客拒绝后男子怒将其强奸。2014年5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龚伟骑摩托车搭载女乘客被害人万某前往本市红谷滩新区一小区,到达小区后,被告人龚伟认为该小区比万某之前说的距离远,遂要求加钱,万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进而被告人龚伟驾车强行将被害人万某带至本市学府大道旁的草地,以被害人万某欺骗其为由,将被害人万某摁倒在地,强行与被害人万某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龚伟于2013年10月27日10时许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从案发现场提取的卫生纸上检见精子,经鉴定为被告人龚伟所留。

    另查明,被告人龚伟曾于2004年7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伟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万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龚伟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龚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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