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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释人员嫖宿失足女并抢劫获刑4年5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2 14:06:51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广东韶关曲江区一农民曾因犯抢劫罪被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去年5月刑满释放。今年1月16日凌晨嫖宿失足女后又对其实施抢劫,日前被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4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华携带一把菜刀来到曲江区马坝镇站前路一无名发廊内,与失足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后,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对张某进行威胁,抢去张某放在屋内桌子上的单肩包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张某被抢的单肩包内有现金315元和手机1部。经韶关市曲江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350元。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释放后5年内故意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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