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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不成杀人灭口 将女方肢解14块抛尸
发布时间:2014-04-20 15:29:53
本网讯(翔宇)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某看上妻子的同事田某某,欲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不成后发生争执,直至杀人灭口,可恶的是,为逃避惩罚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又碎尸并抛尸灭迹。 韩某某认识其妻崔某的同事田某某后,感觉田某某挺优秀,遂产生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的念头。2011年10月20日晚,韩某某从崔某处得知田某某刚刚失恋后,即以安慰田某某的名义约其外出饮酒,田某某经不起韩某某的再三邀约,遂答应下来。 之后,韩某某驾驶长安奔奔轿车在烟台开发区接上田某某,二人一起来到某酒吧饮酒、聊天。期间,韩某某对田某某一边劝慰一边进行亲吻、拥抱,颇似一对甜蜜的恋人。次日凌晨,二人带着酒意离开酒吧,田某某要求韩某某将其送至自己的女性朋友冷某某处,韩不同意,劝说田某某还是回她单位宿舍,田某某执意不肯,二人为此发生争执。 韩某某把车开至烟台开发区某大厦东侧辅道上,提出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田某某表示自己刚流产,不能发生关系。后田某某仍坚持要韩某某将其送至冷某某处,否则要将韩某某对其亲吻、拥抱一事告诉其妻崔某,被告人韩某某唯恐事情败露,影响夫妻关系,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杀人灭口,遂在车内以双手扼颈的方式将田某某掐死,后将田的尸体拉回其在烟台开发区某村的租房处,并用尖刀将田某某的尸体肢解为14块。 当日上午8时许,韩某某为抛弃尸块,到烟台开发区德胜商城某箱包店购买编织袋三个,在某机电商店购买黑色塑料袋一捆、剪刀一把、胶带两卷后回到租房内,将肢解的田某某的尸体分装在塑料袋和编织袋中。 下午2时许,韩某某驾车分别将田某某的尸体抛至沈海高速烟台夹河大桥、烟台市福山区东关夹河大桥、栖霞市长春湖水库等处。后田某某的尸块被人发现而报警,被告人韩某某因此而落入法网,锒铛入狱,最终接受法律的严厉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图谋不轨,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又杀人灭口,为逃避惩罚又碎尸并抛尸灭迹,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说法 本案的主审法官、烟台中院刑二庭庭长盖柏先告诉记者,韩某某本有一个较稳定的工作,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是由于他的不健康思想、对家庭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和对国家法律的藐视,而走上了杀人犯罪的道路,他亲手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也过早地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不能不令人惋惜和深思。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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