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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现象亟待重视
作者:周小燕 熊劲涛   发布时间:2014-05-06 08:45:06


    2011至2013年,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共受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7件、涉案人员30人。其中2011年5件涉案人员8人,涉案金额51.86万元;2012年6件,涉案人员7人,涉案金额87.3万元;2013年6件,涉案人员15人,涉案金额达107.92万元。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笔者分析此类案件呈如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较为集中。17件案件中被告人为村委会书记、村长、出纳、会计和村民小组长的有12件,占70.5%。其它犯罪主体分别为敬老院院长、敬老院出纳、会计及中学校长。

    二是涉案犯罪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将征地补偿款、村民违规建房罚款及拆迁费、专项学校改建款、农医保返还回扣、学校购书籍返点回扣等挪作他用或采取非法手段占为已有,金额从几万元至十几万,几十万元不等。其中2013年所审理的袁某等挪用公款一案,三被告人时分时合挪用袁州区寨下镇横塘村资金60余万元用于发放高利贷案发,引发众多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不满。

    三是挪用公款、贪污犯罪居多。此类案件共有10件,比例高达58.82%。

    四是共同犯罪较多。有8件为村委会干部书记、主任和会计、出纳及敬老院院长与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犯罪案件,共同贪污土地补偿款或医药返点的回扣等等。    

    笔者分析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有:

    一是对基层组织干部缺乏有力监管。由于乡镇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日常管理松散,导致乡村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或挪用公款营利等时有发生。

    二是乡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多数乡村干部认为拿点用点不算什么,挪用一下公款到时归还就可以,还不致于构成犯罪要被判刑。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普法宣传不到位。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案例没及时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普法宣传,使乡村干部思想上不敢为,不愿为。

    四是乡村委会财务制度混乱。由于乡村委会财务制度不规范,上级专项拨款有的被秘密转入私人帐户,村民违规建房罚款等没有做到票款分离及时上缴国库,而是由村委会书记或主任等代收,给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肥沃的土壤。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

    一是培养提高乡村干部素质。由乡镇政府通过不定期政治学习、定期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乡村干部工作履职等的考核。同时适当提高农村干部经济待遇。

    二是加强制度监管。将村务、站务公开落到实处,健全财务手续,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群众监督。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加大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已发生的打击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制作成法制节目在电视媒体播放,扩大震摄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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