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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构筑农村防线
——以覃塘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为切入点
作者:张婷婷   发布时间:2013-11-12 13:18:43


    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制定发布了多项扶持农村经济的优惠利农政策,在快速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普遍受益的同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益严重。农村基层腐败涉及到征地补偿、道路工程建设、救济款发放、危房改造、水库移民等领域。农村基层腐败危害性打,直接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易导致农民联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发展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未定秩序。这些年,我院加大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审判力度,同时对我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剖析,积极探索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201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5件39人,涉案金额达194.33万元。其中,受理受贿案8件、贪污案15件、挪用公款2件。从审理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涉嫌贪污犯罪的案件居多。从近几年调查中发现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近60%的案件是涉嫌贪污,这些贪污案件,作案手段单一、雷同,均为通过虚报、冒领、瞒报、骗取等方式贪污国家发放给农村的补贴款。

    2、犯罪地域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优越、国家重点扶持的村,发案领域主要为危房改造补贴款、水库移民补偿款。

    3、犯罪形式趋向于共同犯罪,多表现为窝案、串案。多为村支记、村委主任等主要村干部伙同财务负责人共同贪污,少数村干部还通过勾结镇政府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

    4、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上访案件。由于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直接涉及村民利益,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常常有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处理稍有不甚,容易造成越级上访。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为官动机不纯,他们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甚至认为村集体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再就是法律意识较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村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法律观念仍停留在最原始、最浅显的水平上,有的村干部在收受好处费时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

    二是村务没有真正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力。有的村“犹抱琵琶半遮面”,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让群众“避重就轻”的感觉,如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弄虚作假的盖头,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以致问题暴露时群众非常气愤;有的村重公布、轻反馈,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是公开后对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没有真正起到公开的目的;有的村人前人后两本帐。村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许多农村村级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另外,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给那些腐败村干部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是村干部财权过大,权利过于集中,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财政的“腰包”越来越鼓,相应的村干部们手中权力也越来越大。有点村干部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通过近几年审理的案件分析,发现普遍存在财务混乱,相关财务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级部门监督欠缺的问题。打白条、假票据入账、报销手续不全和审判手续随意的现象依然存在。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村甚至把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进行开支,导致村财务账目混乱,给村干部随意公款吃喝、贪污私分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物必先腐,而后生虫”,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自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发生了质变。首先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政治、法制、廉政和党性教育质变。首先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政治、法制、廉政和党性教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干部学习教育,作为党委的基础工作来抓,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身的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其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协作机制,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的守法意识。

     二是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管。一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一律经村委班子全体人员或村民理财小组决定,规范收支入账凭据。二要把村务公开落实到实处,不得走过场,使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要严把农村干部任用关,要加强宣传力度,使村民明白自己手中的选票是在选自己的当家人,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当地乡镇党委选拔农村干部时,要录用“德才兼备”的人员,把政治素质强、公正廉洁和村民真正拥护的人作用到村级组织当中来,使农村干部真正成为村民根本利益的代表。

    三是依法严厉惩治,建立法治防线。一是做到办理快,处理及时。法院判决要加大惩罚力度,对查出问题的村干部,绝对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二是通过对发生在农民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例,达到判决一案,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法制化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努力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形成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应该针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从思想、法律等多方面对其进行预防,以尽量减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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