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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溺水身亡 父亲骗保被判缓刑及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25 10:34:17


    本网讯(孙晓林)  儿子意外溺水身亡本是一件悲伤的事情,但父亲却借机铤而走险企图骗取大额保险金,因犯保险诈骗罪,近日,被告人周某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系奉节县某镇村民,现年48岁,大专文化。2013年7月15日,周某的次子小宝(化名)与其奶奶等人到外地去参加他人的婚礼,其间,小宝于7月18日17时许在当地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当日晚,周某住所地负责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村会计提议给小宝购买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周某同意在村会计处为小宝购买5份小额意外伤害保险骗保。此后,村会计请村主任重新抄写了一份添加有小宝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县支公司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清单,并将小宝的投保日期写成2013年6月5日。

    2013年7月19日上午,奉节县某镇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村主任交来的参保人员名单和保费交到县人寿保险支公司。周某之后向县人寿保险支公司提交了证明小宝的死亡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的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以获取保险金10万元。奉节县人寿保险支公司在完善了内部理赔付款手续后,工作人员怀疑周某骗保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将保险金打到被告人周某提供的银行卡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法定情节和周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的情况,奉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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