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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缓刑期间贩卖毒品0.2克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3-25 11:50:54


    本网讯(邵鑫)  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若屡教不改者只会带给自己更大的灾难。年逾六旬的老太马正仙2010年9月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缓刑,日前,还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再犯,被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鲁甸县桃源乡的马正仙长期在自家贩卖毒品零包,并且屡教不改,每次面对民警、法官总是以自己身患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疾病企图博取同情,这次还处于缓刑期间又再犯。

    2012年11月2日,被告人马正仙在自家门前将一毒品零包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人,二人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购买者身上查获一包白色塑料薄膜包裹的毒品可疑物,从马正仙身上查获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一张。经指认称重,该毒品可疑物净重0.2克并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马正仙2010年9月1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500元,现处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正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庭审中,被告人马正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马正仙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因依法撤销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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