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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小伙因坐姿不雅被瞪持匕首伤人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3-20 13:14:49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3月20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区一位因犯故意伤害罪正在缓刑考验期的“90后”小伙,今又因吃饭时坐姿不雅被同桌老乡瞪了几眼,便用刀捅伤该老乡。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10年1月25日,被告人罗聪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某工地的工棚里,因工友邹某用了其准备洗头的热水而引起口角,罗聪便用铁锤将邹某打至重伤。后罗聪赔偿了邹某经济损失3.9万元,获得了邹某的谅解。同年4月14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4月18日,在广东韶关打工的罗聪吃晚饭饭时,因其座姿不雅被同桌老乡周某瞪了几眼,其顿感不满,便用匕首捅了周某背部一刀。经鉴定,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事发后,罗聪的亲属赔偿了周某经济损失4万元,周某因此谅解了罗聪,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曲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况且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时,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鉴于其认罪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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