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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电鱼引群殴 儿子为“救父”砍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25 11:23:49
本网讯(汪锦修 吴全明) 一农民当自己的劳动成果遭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是报警和收取证据诉求法律帮助,而是动粗伤人致死,结果把自己也送进了牢房还赔钱。3月17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骆俊枚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封道成的妻子周秋梅及其父母、子女等六人等医疗费、丧葬费计36606.7元和封高高成医疗费等计68650.01元。 被告人骆俊枚与父亲骆茂盛及两个兄弟,都是勤劳朴素、不甘贫穷的普通农民,从他们由数百公里外的宜丰老家跑到余江县来承包水库养鱼,就足以证明。 2012年12月6日,离中国传统的春节已经不远,春节在中国是消费最旺盛的时期,作为养鱼专业户,被告人骆俊枚父子深谙此理,四人倍加小心守护着快要到手的辛勤果实。遗憾的是,虽然父子同心协力,但偌大的水库终究没有与外界隔绝,这也给了一些不安分守己、贪图小利甚至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12月6日清晨,当被告人骆茂盛一如既往一样巡视水库时,水面上竟然发现了大量死鱼和正在挣扎将要死去的鱼,他被这一幕惊呆了。于是,他立即给几个儿子打电话,并给儿子们分工查原因、找对策。最后,死鱼经过检测得出的结果竟然是被农药毒害所致,父子因此陷入了非常愤怒当中,恨不得把投毒者找出来也喂农药。 正在被告人骆俊枚父子为死鱼恼怒的时候,12月7日下午四时许,家住水库附近的吕军樟,打电话约被害人封高成到被告人父子承包的水库电鱼,不知道他们是出于什么原因,反正专电没有受到农药毒害,在水库尾部圈养的珍贵鲑鱼,吕军樟卖力的电,封高成紧赶慢赶的拣。就在他们电得兴奋、觉得神不知鬼不觉时,却被还在为农药事件恼火的骆茂盛发现,骆茂盛边制止便叫来儿子们助阵,随即双方发生争吵并演化为打架。吃了亏的封高成立即电话通知担任村委会干部的兄长即被害人死者封道成。 时间过去了约一个小时至下午五时许,被害人封道成、封高成等纠集十多名村民再次赶到水库找骆茂盛父子,骆茂盛见情况不妙便打电话报警,双方剑拔弩张之际,没想到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当地派出所警力有限,偏巧当天其他同志都出警有任务,很快赶到现场的竟然只有一名警察。就在接警民警现场了解情况时,双方因有人冲动导致纠纷再次激化,并引发群殴。被告人骆俊枚在看到父亲骆茂盛被六七个人打倒在地,那真是又急又怒,不顾一切的跑到守鱼的住处拿来一把菜刀奋力反击,结果将被害人封道成、封高成均砍伤,后封道成被120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封道成符合在患间歇性心肌炎和双肺硅结节形成的基础上,因本次纠纷打斗致外伤(顶部头皮裂创伴头皮血肿,顶骨骨折)加重心肺负荷,最终引起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本次纠纷打斗所致外伤为其死亡的诱发促进因素。被害人封高成额骨骨折,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骆俊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案件侦查阶段赔偿了被害人封道成的亲属15万元。 本案公诉至法院的同时,被害人封道成的妻子周秋梅及父母、子女等六名亲属和被害人封高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封道成花费医疗费3001.2元。封高成受伤后被送入县医院治疗,花费住院费1514.5元,次日转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0天,花费治疗费25454.76元。经鉴定,被害人封高成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2000元,休息期为90天、营养期为30天、护理期为15日(自受伤之日算起),花费鉴定费1900元。 另查明,封道成系交通运输工作者,被抚养人封千祥、李元妮由7个子女共同扶养;封高成的小儿出生于2001年5月3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骆俊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骆俊枚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合法的部分应当予以支持。经核算,被告人骆俊枚应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封道成的妻子周秋梅及父母、子女等亲属六人的经济损失36606.7元;应赔偿被害人封高成各项经济损失68650.01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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