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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发司法建议规范执行申请时间超期
发布时间:2014-03-05 10:50:57


    本网讯(胡文军)  近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就该县航运管理处申请法院执行时间超期发出(2014)蓬法建第1号《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单位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90天内申请。

  据了解,诉至该院的行政案件中,涉及申请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时间大多严重超期,发出该份司法建议很有必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原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关于申请时间为180天的规定,按照法律位阶效力应予废止,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申请时间为90天的规定,其他没有与行政强制法抵触的内容继续适用。该院建议该部门要规范、准确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文书送达程序和时间的法律规定。

  该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表示,“非常感谢县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将以此份建议为契机,认真学法知法、严谨用法守法、严格推进依法行政”。

  该院院长任洁平表示,“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推动行政处罚或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健康运行,2014年,法院通过强化研判、管理、交流、考核,让司法建议成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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