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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法院出台“四十九条禁止”规范干警行为
发布时间:2012-01-13 14:40: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开银 曾祥文)
1月13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出台《规范干警行为“四十九条禁止”》。并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以全面规范干警行为。
为切实加强法院干警的组织纪律,摒弃利益驱动的办案、执行模式,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该院及时出台《规范干警行为“四十九条禁止”》,四十九条禁止行为涵盖办案、廉政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的内容。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要把贯彻执行“四十九条禁止”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落实制度的执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专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对违反“四十九条禁止”的行为,逐一登记并认真查处。同时,结合廉政保证金制度,每月扣除干警二百元工资作为廉政保证金,如有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将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扣除廉政保证金金额,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将使该院的干警作风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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