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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五个坚持促进司法警察规范执法
发布时间:2012-07-10 10:18: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卢小平)   为解决警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水平。自7月9日起,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决定全面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

    该院党组成员、分管领导陈思颖在动员大会上要求:

    一是坚持以刑事审判保障为重点。针对刑事审判警务保障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逐人逐步进行自查,制定务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坚持以参与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保障为重点。该院从司法警察参与民商事及行政审判值庭具备条件、派警程序、报批审核以及法警参与值庭职责要求,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妨碍审判活动的不安全因素的处置作出相应要求,各部门根据需要申报可采取随机保障、定点保障、定人保障。

    三是坚持以安全检查工作为重点。将安全检查作为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常抓不懈。

    四是坚持以突发事件处置为重点。定期召开警务保障会议,分析研判审执形势及安全隐患排查,总结应急处突的经验教训,演练迅速出警、规范执法、科学处置、稳妥平息。

    五是坚持以参与民商事执行为重点。规范执行前的派警制度,加强法警与执行人员的沟通,科学合理配备警力。规范执行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法警在执行拘留、封查等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统一办案手续。规范执行后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财产保管权相对独立。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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