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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趁机抬价 承租人“二不愿”被诉搬离
发布时间:2014-01-21 14:42:40
本网讯(付慧 高银) 胡政见李彩发生意越做越好,租赁期满后趁机抬高房价,李彩发认为租金过高不愿支付又不愿搬走,多次协商不成李彩发竟赖着不走,胡政见状向法院起诉,李彩发被迫搬出房屋。 2011年2月6日,胡政与李彩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胡政将其位于宁国市北园路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李彩发用于做生意,租期两年,合同并未约定租金的涨幅价格,两年中李彩发生意做的红红火火并有一定的积蓄。 2013年租期届满后,李彩发打算续租,但胡政借机提高租金,李彩发认为胡政出租房屋的价格比相邻门面房价高,多次找胡政协商,但胡政不愿退步,也不愿再续租,双方为协商租金之事争吵的很厉害,还曾经报警处理过。胡政多次催促李彩发搬出该门面房,但李彩发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2013年9月22日,胡政将李彩发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认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本案中,胡政、李彩发于2011年2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2013年2月5日期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并且胡政不愿再续租,故李彩发应及时将租赁的房屋返还胡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彩发自宁国市北园路19号门面房搬出,并将其返还给胡政,同时支付胡政自2013年2月6日起门面房的租金损失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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