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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今年首例涉恶团伙案开庭 14人涉6罪
发布时间:2014-01-22 09:14:57
庭审现场 本网讯(韦林汕) 2013年1月21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覃冠华等人涉恶一案。14名被告涉嫌参与抢劫、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在庭上受审。 根据起诉书显示,公诉人指控14名被告涉六宗罪: 抢劫罪,2009年6月,被告人韦阳照伙同他人携带刀枪开车至柳江县穿山镇某处覃冠华的矿场,将看守矿场的四人缚至邻近一甘蔗地,由其他同伙留在矿场装运锰矿。事后,韦阳照分得约人民币4000元。经鉴定,被抢的锰矿价值人民币138474元。 非法采矿罪,自2006年至2012年底,被告人覃冠华、覃慧莉、黄怡理、黄玉伦、罗红海分别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柳江县多处地方非常开采锰矿,造成价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 敲诈勒索罪,2009年10月,被告人黄玉伦与被害人唐某两兄弟因矿口发生纠纷,遂纠集被告入黄怡理、罗红海等人商议以打砸的方式教训唐氏兄弟。后罗红海指示他人打砸唐氏兄弟矿口,并将该情况向黄怡理汇报。黄怡理主动向唐氏兄弟矿口的股东提出要“保护”矿口,要求在矿口中占有一成干股,唐氏兄弟被迫答应。之后,黄怡理通过于股分成的方式从该矿口中分得人民币共计27.1 5万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 2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罗红海。 聚众斗殴罪,2010年9月,因被害人韦某开采锰矿造成被告人李新策的父亲家甘蔗地损坏,李新策即纠集被告人覃寿、覃先回伙同十多人持器械与韦某等人发生争执打斗。在打斗中,李新策带领、指挥人员追打某等人,覃寿驾驶越野车冲向对方,覃先回追赶对方并向对方投掷石块。 开设赌场罪, 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覃冠华伙同被告人黄玉伦、韦树松、覃忠福、覃尚贵等人在柳江县穿山镇某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场开设期间,5名被告非法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此外,覃冠华伙同他人在柳城县六塘村某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覃冠华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破坏生产经营罪,2010年7月,被告人覃冠华欲将被害人韦某位于柳江县某处的矿口占为已有,遂指使被告人覃寿派人打砸该矿口。在覃冠华的授意之下,覃寿纠集被告人韦阳照、韦龙、韦军转等人并提供工具、车辆,先后两次进入被害人韦某合法开采的矿口进行打砸。同年8月,被害人韦创传被迫从矿口撤离,覃冠华、覃寿等人霸占矿口进行非法开采。经鉴定,被害人韦某的矿口被破坏的设备共价值人民币10900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覃冠华辩称自己都是在有证的土地上进行采矿,且并没有赚到起诉书提到的三千万元,对于开设赌场一事,覃冠华辩称自己只是去赌过几次,在赌场没有股份,此外,覃冠华还否认自己指使他人打砸被害人矿口。黄怡理、罗红海、覃寿、覃慧莉、李新策和覃先回否认起诉书所指事实,不承认自己参与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其他几名被告对起诉书没有意见。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于22日继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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