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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家门口乱停车出事故被诉赔伤者两万多
发布时间:2014-01-08 16:31:41


    本网讯(丁章艳)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2月,原告万明驾驶轿车与被告翟刚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在被告徐鑫家门口与其停放的家用轿车相撞,导致原告万明左脚小腿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队认定被告翟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徐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万明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将该案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20多万元。

    被告徐鑫辩称,其不应负事故责任,坚决不予任何赔偿,轿车停放在家门口,已经停放了很多年,从未发生过事情,该案件与其无关。

    鲁甸法院副院长冯国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住龙树村,为方便当事人,其与承办法官赵玉会上门进行调解。经法官对原、被告明理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徐鑫赔偿2.2万元,被告翟刚赔偿7.6万元。

    调解结束后,被告徐鑫深刻认识到了车辆乱停乱放的危险,知道了自己的过错,保证今后开车、停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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