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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却不交房 购房者起诉还款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0 16:38:35
本网讯(盛月辉) 房主以原告承包所建房屋一套充抵建房款外,又收取了原告157000元的购房款,却迟迟不交付房屋,还将房屋转卖他人。2014年1月2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承建房屋工程款137430元,并归还原告购房款157000元。 2011年11月4日,原告胡彬与被告叶新成签订《建设承包协议》,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被告在铜鼓县环城北路145号附4号房屋一栋。2012年4月,该承建房屋完工并交付被告,双方对建设工程款进行结算,被告叶新成共欠原告建筑款137430元。 后因被告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口头协商将被告新建房屋的第三层转让给原告,原告以被告所欠建房款充抵购房款外,余额部分由原告以现金支付。为此,原告胡彬又支付了购房款157000元给被告,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协议,被告也一直未将该房交付给原告。为此,原告胡彬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房款并归还所付购房款共计29443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为被告建房,签订了建房协议,并按约将所建房屋完工并交付给了被告,被告对所欠工程款也出具了欠条确认,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建筑工程款的诉讼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被告以卖房为由收取了原告157000元购房款,因被告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购房款,被告也出具了欠条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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