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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资金紧张卖掉学区房又反悔被判协助过户
发布时间:2014-01-15 09:43:21


    本网讯(李娟)  因做生意资金紧张转卖学区房,一转手后生意上资金回笼了却又想收回房屋供小孩读书居住。2014年1月1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徐成协助原告陈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向原告陈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原告陈强与被告徐成系朋友。2012年7月8日,因被告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其以54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新干二中附近的套房(已装修)转卖给原告陈强。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该套房的产权证交付给了原告,并将房屋交予原告使用。

    合同中亦约定了购房一年内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被告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之后不久,被告徐成生意出现好转,其资金回笼后多次向原告表示要以54万元的价格买回该套房用予其小孩读书并且拒绝原告陈强的过户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该合同系原告陈强和被告徐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辩称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合同应被撤销,因双方签订价系原告自愿作价的并未远远低于市场价,故该辩称理由不属于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法院依法不予采信。因多次调解未果,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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