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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恋定终身又反悔 男方为索彩礼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1-09 08:58:09
本网讯(王笑莹) 李倩和孙超都是“80后”小青年,通过网络认识并约定终生,可在结婚前夕李倩发现了孙超并不是他在聊天时描述的样子,于是决定分手。可得到的却是辱骂和网络攻击,事后李倩决定不归还彩礼,孙强便起诉追要。2014年1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2年5月,李倩和孙超通过网络认识,两人有空便在网上聊天,孙超自称家里富有,承诺在郑州市买房购车,李倩便觉得孙超各方面都很适合就和其开始恋爱。二人在网上约定于12月就登记结婚。结婚前,孙超作为男方要准备一系列的彩礼和婚礼仪式,孙强前后分别给李倩礼金和现金共计49000元。之后,二人先后拍了婚纱照,购买衣服,预付婚庆公司等花费21000元。 没想到,11月开始孙超对李倩的态度越来越冷淡,由于二人不经常见面,多数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和电话相互沟通,经常会出现矛盾,导致二人经常吵架。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李倩便声称分手。之后,怒气未消的二人多次在个人空间上发帖相互辱骂,由于现代网络的传播速度很快,二人的骂战和一些攻击性语言很快便广为人知,严重侵犯了双方的个人隐私。孙强还打电话到李倩的单位进行骚扰,对李倩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 2012年11月底,李倩坚决不同意结婚,无论男友孙超及父母怎样劝说,李倩仍然下定决心不和孙超结婚。孙超无奈之下只好放弃,与李倩商量既然不同意结婚,那么要求李倩将所有的彩礼返还,但李倩不予归还。孙强只好起诉。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孙超和被告李倩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产生矛盾,致使不能结婚,故被告李倩收取的49000元应予以返还。原告孙超诉称的70000元,其中21000元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遂判决:被告李倩返还原告赵强彩礼款四万九千元。(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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