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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中院设立全省首家“监狱法庭”
发布时间:2014-01-14 09:07:50


    本网讯(陈永杰)  2014年伊始,河北衡水中院审监一庭的法官们在办理深州监狱假释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假释案件开庭,并首次在狱内使用标准化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衡水中院多年来积极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诸如“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高”等6类案件应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现在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率均达100%。以往,由于监狱硬件建设条件的限制,法官们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或在监狱内的会议室、或在监区干警办公室等地方,临时安排一个场所权充法庭。因陋就简的安排,使得本应非常严肃的开庭,不能完全体现庭审的威严和对法律的尊崇。法官们更是夏天一身汗、冬天跺着脚开庭。为此,副院长郭佩珊向监狱领导提出了投建专门监狱法庭的设想,监狱领导表态全力支持。

    说干就干,审监一庭王文利庭长及其他干警汇同监狱领导,很快完成了选址工作,并就法庭的装修风格及审判桌椅式样、摆放等提出具体方案。全程进行了跟踪指导,十余天白加黑的苦战,一所近百平米的与衡水中院法庭无异的标准化“监狱法庭”顺利建成。为法院公开审理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了专门开庭场所。此次开庭,庭审中配备使用了新近购置的便携式巡回数字法庭设备,全程录音、录像、打印开庭笔录均一气呵成。市人大代表听审团对于“监狱法庭”的建设和便携式巡回数字法庭设备助力庭审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监狱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院外延伸,不仅方便服刑人员参与诉讼,也利于降低司法成本,这对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优化审判环境,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人民法院推行公开审判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

    据悉,深州监狱的“监狱法庭”,目前在河北省尚属首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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