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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拖欠工资不给 厨师法庭讨薪获偿付
发布时间:2014-01-09 10:12:59


    本网讯(王锋 刘晓丹)  餐馆老板未及时支付工资且长期躲避,厨师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维权。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斌向原告张强支付所欠工资7000元。

    2011年,张强在李斌所经营的餐馆从事厨师工作。2012年1月17日经双方结算,李斌尚欠张强工资7000元。李斌向张强出具了欠条一张。因李斌始终不付所欠工资且避而不见,张强只得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斌向其支付所欠工资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月17日结算后,被告共欠原告工资7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7000元工资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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