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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官冒严寒为当事人送上4.8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1-14 11:46:30


当事人清点确认执行款

    本网讯(通讯员 陈毅清 郑红斌)  1月12日晚上7时许,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枧头法庭办案法官冒着严寒驱车百余里来到冷水井乡李家湾村,为当事人杨运奇送上4.8万元执行款。

    2012年原告杨运奇受被告胡心平(第二被告)的雇请,到胡心平与他人合资开办的新田县绿碧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务工。同年12月22日,原告在该公司务工时不慎被机械绞伤左手,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八级伤残。原告因此住院治疗,前后花去人民币9万余元。同时查明,二被告还拖欠原告工资款4,000元。

    立案后,办案法官积极劝导二被告及时垫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用,并自愿一次性给付原告包括拖欠的工资款在内共计人民币4.8万元,原告也对二被告表示谅解。考虑到原告伤势尚未痊愈,且路途遥远,办案法官顾不上周末休息亲自把执行款送到杨运奇家中。借着昏暗的灯光清点确认执行款数目后,杨运奇紧紧握住法官的双手对法官表示真诚的谢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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