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离婚为首饰吵闹 法官调解促友好分手
发布时间:2014-01-10 16:40:56


    本网讯(顾关)  “项链和戒指不是你陪嫁过来的,别想拿走,除非你愿意回来。”一男子怒气冲冲地说道。这是在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发生的一幕。这对夫妻已经结婚十年了,本应是相濡以沫,却因家务琐事争执不断,裂痕越来越深,甚至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在承办法官的细心劝解下,二人友好分手。

    原告谢某(女)与被告卢某(男)结婚初期感情很好,还生育了两个女儿。本应是一家子其乐融融地生活,却因二人性格方面的原因,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夫妻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深。

    在庭审过程中,谢某与卢某依旧争执不断。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才逐渐平和下来。在承办法官主持二人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卢某原本平和的心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又变得激动起来,怒气不断。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将卢某叫到一边,耐心地听取其诉说,了解到了项链和戒指是二人结婚时卢某家为谢某购置的金器。卢某觉得要是离婚了,这些东西就不能让谢某带走。

    明白问题所在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对卢某进行开导,终于让其心情缓和下来,愿意重新接受调解。最终,谢某与卢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共同债权20 000元由二人各分得10 000元,项链及戒指归谢某所有,婚生女一人抚养一个。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