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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复婚后再上法庭诉离 法院调解分手
发布时间:2014-01-09 15:33:16


    本网讯(刘丹 杨诗凯)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为一场一波三折的婚姻“大战”画上了句号。

    刘女士与李先生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于2010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也许是旧情未了,离婚之后,双方又在父母与朋友的多番劝说下,于2011年初复婚,复婚后亦时有小吵小闹,但二人终于2012年生育一女。

    未曾想女儿的诞生并未使夫妻感情有所好转,李先生又于2012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女士离婚,后经法院多次调解,李先生撤回了起诉。然而撤诉后至今,双方依然矛盾不断,期间甚至发生了丈夫将妻子赶出家门的闹剧,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2013年7月,李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其抚养女儿,刘女士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

    多年的分分合合,也让刘女士心灰意冷,于是同意了离婚。但双方就抚养费的负担再次发生了争执,刘女士以“曾被赶出家门”为由拒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导致诉讼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面谈的方式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对李先生将妻子赶出家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方面向刘女士说明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父母间的矛盾而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提出了一套折中的抚养费分担方案。经过一番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由李先生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一场分分合合的婚姻纠葛终于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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