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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为10元差价打伤雇主被判赔五千多
发布时间:2013-12-27 10:35:49


    本网讯(高喜朝)  为10元钱打场架搁谁身上估计都不愿意,而住湘潭县的两人却因10元工价差一时冲动扭打起来,以致雇主受伤,雇员赔偿的两不利结果。

    雇主韩利民系某村组组长。今年4月21日,因下雨该村组通行道路被坍塌泥土堵塞,韩利民雇请彭颂用挖机疏通道路。施工半小时后,道路疏通完毕,韩利民提出工钱为80元,而彭颂则要求按90元计算。因韩利民恰好身上没带钱,两人协商无果,为此发生争执,随后发生扭打,造成韩利民某左眼受伤。韩利民受伤后,住院治疗4天,造成各类损失共8762元。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颂因过错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韩利民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双方均有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彭颂负60%责任,赔偿韩利民5057元。(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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