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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屋内取暖中毒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3-12-27 13:59:43
本网讯(何清洁) 一雇员在公司提供的房屋内用煤生火取暖,不料,第二天中毒,索赔未果后,引发了诉讼纠纷。2013年12月26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雇员向雇主索赔案,经法院调解,雇主某公司一次性赔偿雇员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损失15000元。 贺某是从四川来疆被雇佣在温宿县某公司从事车间作业的一名员工。2013年11月12日晚上,贺某在公司提供的房屋内用煤生火取暖,公司领导发现炉子上少一个盖子,便提醒贺某注意安全,但未进一步加以制止。 第二天早上贺某一氧化碳中毒,并先后被送往多地治疗,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伤残。之后,贺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损失,某公司以贺某中毒是在休息时间发生的,不是工伤致残为由拒绝赔偿。贺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讨个说法。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在雇佣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供的住房内用煤生火取暖,由于疏忽大意发生了自己中毒致残的后果,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某公司未给贺某提供安全的休息场所,且忽视安全管理,未对贺某的违章取暖行为加以制止,以致发生了中毒致残事故,故对贺某的伤残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及损失15000元,双方当事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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