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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为抢外孙将前亲家公推下楼摔死领刑赔款
发布时间:2013-12-20 15:39:21


    本网讯(黄戌娟)  女儿和女婿离婚后因不满外孙由女婿抚养,家住湘潭县的程桂平和女儿一起半夜抢人,在争抢过程中,程桂平将前亲家公推下楼致死。因程桂平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程桂平及其女儿赔偿对方四万元。

    2011年4月,程桂平的女儿郭洁与陈建伟协议离婚后,其儿子由陈建伟抚养。程桂平对此心生不满并多次到陈家吵闹要求将外孙带回身边抚养,均遭到拒绝。

    2012年4月27日凌晨0时许,程桂平母女商量携带一把锄头和一瓶硫酸水来到陈家,由郭洁在一楼守候,程桂平来到陈家二楼阳台,随手拿了一根竹棍准备打斗。当程桂平进入陈家二楼陈建伟父亲陈佑铭的房间内,欲将睡在陈佑铭身边的外孙抱走时,被陈佑铭发觉,双方发生冲突。程桂平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水泼在陈佑铭身上,并将竹棍朝陈的头部扑打。

    之后,两人相互扭打至二楼阳台处,当陈佑铭大呼救命时,程桂平从身后抱住其腰部用力往上提,致使陈佑铭从二楼阳台摔倒一楼地坪内当场死亡。后程桂平母女带着外孙逃离现场。

    2012年9月7日,湘潭县法院对程桂平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程桂平不服上诉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陈佑铭的儿子陈建伟和女儿要求程桂平母女对他们的民事损失进行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程桂平母女自愿赔偿陈建伟及其姐姐经济损失四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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