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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失败夫妻闹矛盾长期分居 妻子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9 15:35:18
本网讯(丁志文 张艳青) 丈夫在长期在外不归,与她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妻子和家庭不负责任,妻子无奈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 原告叶永生与被告欧阳玉于1996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原、被告于1997年4月5日生育女孩小兰(化名),于2000年2月25日生育男孩小志(化名),于2000年9月1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因做生意失败,原、被告产生矛盾,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9月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诉讼请求予以裁判。 法院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婚后,由于被告长期在外,至今已分居四年以上,足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据此要求离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被告离家多年,至今无法联系,无法承担抚养婚生子女的责任,同时原告同意抚养其与被告所生子女,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故婚生女孩小兰、男孩小志由原告抚养并由原告自行承担抚养费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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