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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入狱妻"失踪" 出狱后夫诉离法官促和好
发布时间:2013-12-20 11:44:14


    本网讯(廖李国)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丈夫交通肇事入狱,妻子两年没去探监,丈夫出狱怒诉妻子离婚的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撤回起诉,重修共枕人。

    原告孟龙(化名),1983年出生,被告陈丽(化名),1985年出生。原、被告是同村人,2006年两人经媒人牵线,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在新邵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甚好,整天如胶似漆、形影随行,常被亲戚邻里夸男才女貌、天生一对。

    2008年初,原告孟龙带着妻子陈丽来到上海,两人花费所有积蓄买了辆小型货车,从事送货行当。由于当时市场行情好,日进千金,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事事难料,2009年3月中旬,原告孟龙中午喝了点酒,晕晕沉沉驾车去送货,不料在一十字路口,发生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管原告孟龙积极赔偿受害人极其家属,最后还是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

    原、被告感情也因为这场交通事故悄然改变,孟龙在上海某监狱服刑期间,被告陈丽只有第一年去监狱看望原告孟龙两次,最后2年没有去过监狱,也没有给孟龙打过电话。2012年下半年,孟龙刑满出狱得知,被告陈丽为了糊口常年在广东打工,两年来从没有回家过,也没给孟龙的父母打过电话,似乎消失的无影无踪。

    孟龙想作为儿媳陈丽有义务照顾好自己父母,作为妻子陈丽在这两年里应该来监狱看望自己,至少应该有电话联系,竟然两年都和自己以及家里没有任何联系。原告孟龙越想越生气,2013年11月12日,孟龙向新邵法院新田铺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好,婚后初期关系融洽、感情甚好。原告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在上海监狱服刑期间被告没有前去看望和联系自己,被告行为从情理上不可取,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希望原告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义气用事,过去的事一去不复返,不要总是纠结在过去,要学会向前看。在法官的劝说下,原告撤回起诉,并说是自己不好,以后会好好待陈丽。最后,原告带着被告陈丽回家继续生活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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