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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摔伤索赔协商无果 拉横幅“砸场”被诉
发布时间:2013-12-09 11:40:15


    本网讯(李传林 海燕)  现年58岁的张阿姨是惠济区一家烤鸭店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致使右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然而,本来是受害者的张阿姨一家,却因维权不当惹上了名誉权纠纷的官司。12月9日,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张阿姨给对方赔礼道歉,同时,也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店内摔伤  店外“拉条幅”维权

    惠济区有家烤鸭店,张阿姨已经待了两年多。平日里,员工们勤勤恳恳,老板吕先生待大家也不薄,上下一心、诚信经营,烤鸭店的生意还算红火。然而,3月19日,张阿姨在上班时,却不慎滑倒摔伤。事后,大家急忙把疼痛难忍的张阿姨送到医院。经检查,张阿姨摔伤造成右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张阿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张阿姨一家要求吕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4609.18元,但双方协商无果,张阿姨一家也没有付诸法律解决此事。

    第二天上午,张阿姨以及她儿子、儿媳带着数十人,来到烤鸭店门前,扯起了“地沟油害人”的条幅,并“现身说法”,说烤鸭店使用地沟油,引起路人围观,并且导致没人敢进烤鸭店消费。无奈之下,吕先生只好报警。经民警的协调,下午三点多,众人才散去。

    协商后第三天,烤鸭店刚一开门,张阿姨的儿子、儿媳又带领数十人冲到店内,在店内拉起了“地沟油害人”的横幅,并占领店内餐桌,阻挠客人就餐,使烤鸭店的经营完全陷入瘫痪。后经民警的说服,他们才撤回条幅,并对吕先生扬言还会随时再来。

    拿起法律武器 双方互成“原告”、“被告”

    由于张阿姨一家连着两天的折腾,烤鸭店客流量急剧下降,几度无法经营。吕先生将张阿姨及其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1、停止侵权,不得再随意捏造事实诋毁原告声誉;2、被告张阿姨在河南电视台或大河报上向原告吕先生赔礼道歉。

    收到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的张阿姨感到满腹委屈,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成了被告,经过法官的一番耐心解释,张阿姨才恍然醒悟,并且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张阿姨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将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吕先生赔付各项费用共计114609.18元。

    耐心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开庭后,吕先生说,自己也不是不承认张阿姨的工伤,也不是不愿赔偿,只是双方之间就赔偿金额没能达成一致,但是对方也不至于诬告他使用地沟油。他说,地沟油网上的报道铺天盖地,使用地沟油的危害也是让消费者心惊胆战,深恶痛绝。自己都是买的正规渠道,价格让人放心的食用油,说烤鸭店用的地沟油不是砸了自己的生意?

    张阿姨说,自己受伤也感到很委屈,老板不答应尽快给钱,让自己一家人很不痛快。一气之下孩子们想到这个办法,没想到还给自己惹到官司。

    后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吕先生对张阿姨一家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张阿姨出具了一份道歉书;张阿姨也得到了吕先生的赔偿金6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张阿姨说,以后再也不会那么莽撞了,自己本来占理的事,还被对方给告了,以后得多学学怎么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给别人带来伤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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