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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易出事 摔伤自己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8:18


    本网讯(毛伟)  自从酒驾入刑以后,即使摔伤的是自己,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0月17日23时10分许,被告人陈林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永平镇往紫溪乡方向行驶,途径稼轩乡加油站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该车碰撞到前方公路右侧的树木,造成陈林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林案发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9.06mg/100ml。经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故事认定,被告人陈林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林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车辆受损,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定罪并不以造成他人伤亡为条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近年来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比例持续上升,为维护公共秩序,打击醉酒驾驶行为,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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