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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狗惊吓摔伤 起诉饲养人获赔四千八
发布时间:2013-11-19 16:33:52


    本网讯(李清波)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动物伤人赔偿案件,经法院深入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8月30日清晨,原告于明骑摩托车上班途经被告刘晓丽家门前时,刘晓丽家饲养的一条大狗突然窜出,冲着于明扑咬,于明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刘晓丽发现后急忙出门将狗栓好并立即将于明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检查,于明为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需入院治疗。出院后,原告于明治疗所花费用共计人民币1356.5元。但原告于明认为住院期间受到损失较大,随即将被告刘晓丽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晓丽赔偿住院期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200.50元。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重点明确了被告刘晓丽负有的相关法律责任。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晓丽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明各项损失共计4800.00元,此案最终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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