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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员工卖淫被举报 老板收取提成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13 15:54:26


    本网讯(莫小辉)  一美容院的两个女员工在从事按摩服务中向顾客提供性服务,并按服务次数给予美容院老板每次30元的提成。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晓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2月份,陈晓梅接手经营富川瑶族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的天香美容院,雇佣多名妇女从事按摩美容服务。经群众举报,2013年7月29日晚,公安机关对天香美容院进行清查,当晚刘美、赖红丽在天香美容院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事前刘美、赖红丽曾告知被告人陈晓梅要进行性交易,并说事后给其30元。同日,被告人陈晓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晓梅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晓梅以营利为目的,容留妇女在其经营的美容院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陈晓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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