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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非借款 承包人诉求归还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18 15:43:14


    本网讯(龙光明)  在实际生活中,工程未完工且未最终结算时,预付工程款经常以借条的形式出现,这就容易酿成许多纠纷。11月18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经过法官释明,原告唐春明等5人撤回了起诉。

    去年3月,原告唐春明等5人承包了一个矿场,需要修一条简易公路直通矿场。于是找到了被告刘振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由原告先行预付18万元工程款,待最终修完了再结算,该18万元在总工程款内减除。被告出具了借条,在借条内,被告特别注明,该18万元待公路完工后在总工程款内扣减。之后被告进行了修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该路未能完全修成。双方为这18万元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是以被告借其18万元未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1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该18万元虽是以借条的形式出现,但实际是预付工程款,故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进行起诉,理由明显不足。经过法官释明,原告唐春明等5人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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