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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拒出庭 债务人被判限期返还借款
发布时间:2013-11-18 15:04:01
本网讯(李春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借钱确避而不见,法院传票送达也拒不到庭,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债务。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借款。 原告人李军诉称,2013年8月2日,被告罗贤勇以进货为由向我借款1万元,约定十日内付清,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去找被告还钱,被告总是说现在手头紧,过两天就会还钱,可经过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这种借口躲避,后来人都也找不到,电话不接听,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还款。 法院受理后,依法给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开庭当日,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的事实有借条为证,可以认定,现该借款已到期,被告理应归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缺席判决被告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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