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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同居因丈夫外遇情变 妻子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15 15:59:08
本网讯(罗祥对) 一对青梅竹马的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15年后两人却因“情变”对簿公堂。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张彩萍与被告孙向辉的同居关系。 原告张彩萍与被告孙向辉是青梅竹马的恋人,1997年3月31日在经过一年多的自由恋爱相互了解后,二人决定结婚。因为有长时间的相处及了解作为基础,婚后二人的感情生活很是甜蜜,1999年5月两人的女儿出生。 一家人幸福的生活在2009年开始有了转变,孙向辉由于常常外出工作而有了外遇,张彩萍多次劝丈夫回归家庭,可是孙向辉不理不睬。面对丈夫的无情,张彩萍终于决定起诉离婚,结束这十五年的婚姻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登记结婚,但由于被告发生外遇且不能改正自身的问题,原告多次的原谅均不能挽回夫妻间的感情,由此可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依法判处原告张彩萍与被告孙向辉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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